“旧账”也被查出来 两家券商3名员工违规炒股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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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者一再禁止非法股票交易,监管当局从未放松过。7月13日,河北证监局和广东证监局对同时操作他人股票账户的员工发出行政处罚。
根据河北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蔡达证券的正式员工焦仅因操作他人股票账户被罚款4万元。广东证监局当天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信证券(600030,股票咨询)员工姚操纵他人股票账户,最终没收姚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两名经纪人因非法股票交易被罚款
7月13日,河北省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显示,2012年5月至2016年11月,蔡达证券的正式员工焦玉玺在任职营业部期间,利用李谋国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买入1192笔交易。营业额为5233.9万元;成交932笔,成交额5153.14万元,滚动差额-80.82万元。没有发现非法利润。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河北省证监局决定责令焦依法处置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同样,在同一天,广东证监局也公布了对中信证券员工姚的处罚决定。姚自2014年3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通过“通谋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人民币18.51元。决定没收姚违法所得18.51元,并处罚款18.51元,上述罚款总额为37.02元。
《全国商报》记者还注意到,本月,除了上述两项股票交易违规处罚外,山东证监局于7月11日宣布,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员工徐康代表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客户聊城晚报传媒有限公司使用个人电子设备发布了8条基金交易指令,交易额22.77万元,无违法所得。最后,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不到7月的半个月里,已经有3例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得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
一位经纪公司的后台工作人员告诉《国家商报》记者:“合规官基本上每周都会对每个人进行合规培训,并进行日常监控。每个人都很清楚,不允许员工进行股票交易。”由此可见,众所周知,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这也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然而,海南证监局官方网站显示,6月份有3起各监管机构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进行处罚的案件,但目前《国家商报》记者没有完成统计,不到半个月就已经有3起。
编辑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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