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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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完善事后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随机抽样、规范事后监督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性、一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45号,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负责解释。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双重随机性和一个开放性”是政府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是深化“配送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双重随机性和一个开放性”的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随机抽样、规范事后监督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双随机一公开”支持体系和机制建设。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建立“双重随机、一个公开”的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在2016年公布了14个随机抽查项目,系统推进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定本办法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经营环境的迫切需要。
问: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2018年初,我部开始研究起草《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梳理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部分地方的相关制度,研究了省厅相关部门“双随机性、一开放性”的监管经验。3月,我们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部厅、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通信管理局的意见。5月和6月,我们组织部和通信管理局的有关部门举行了两次专题研讨会。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办法》。2018年6月20日,我部第十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有20个《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a)明确的定义和责任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是指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结果。政策法规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推进,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制定随机抽样项目清单。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部内抽查项目清单,经部领导批准后公布。该清单包括随机抽样项目的名称、内容、依据、方法、频率和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际情况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3)建立相关的目录数据库。政策法规司和办公厅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依靠该部的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员和专家的目录;职能部门负责数据更新和日常管理。
(四)明确提取方法。在进行抽查时,职能部门通过抽签和机器选择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单数据库中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并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中随机选择人员;需要邀请专家参加的,从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同时,为了解决监管力度不够等困难,职能部门可以在本部门内部、跨部门、本部门与下属部门之间随机选择执法督察员。
(五)防止和制止扰民。除规定情况外,同一检查对象同一年度因同一事项进行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次;各部门不同处室在同一季度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多次抽查,实行联合抽查、一次抽查;不能采取联合抽查的,原则上应排除其他办事处已被抽查的检查对象。鼓励不同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联合抽查。
(六)建立公开的抽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在每次抽查结束时形成抽查报告,并将抽查报告在我部门户网站和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个别检查对象的抽查结果应一并公开。未依法公开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随机抽样和日常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跟踪整改情况;对于投诉举报、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调动以及本部门的特殊规定,可以进行专项检查或拉网检查,不适用抽查。
此外,《办法》还规范了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纪律和电子政务“双重随机性和一个公开性”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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