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用体系 促进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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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包括三种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信用产品供求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和社会建立和完善上述三种机制的过程。其实质是通过收集、保存、分析、传播和应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罚失信,褒扬诚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从目前相关行业和地区的实践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制度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看,它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使政府能够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实施分类监管,从而节约政府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多部门、多行业采集和共享,可以使各个部门从过去的单一监管转变为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甚至全社会所有主体的联合监管;除了传统的法律和道德手段外,信用调节机制的实现将有助于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从事后监管向及时、长期监管转变。
对于所有社会主体来说,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可以降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未来,信义+等创新实践的广泛应用将使信用理念和信用机制渗透到几乎所有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中,更多管理环节的信息化、智能化和信用化将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提升社会成员的诚信和文明。
因此,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从社会信用体系的三种机制来看,我国的信用奖惩机制仍处于建设过程中。其次,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指导意见转化为正式的国家立法,总结各行业、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构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
(作者是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标题:建设信用体系 促进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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