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公司债持续融资建立差异化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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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主编浦
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企业债券融资优化监管指引》和《持续融资监管指引》。本指南详细描述了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的适用范围和发行流程。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根据发行人的信用资格和存续债券的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持续融资监管,包括优质发行人、普通发行人和关注存续债券信用风险的发行人的差异化审计机制,以满足不同类型发行人的融资和偿债需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优化融资监管是对公司债券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举措和创新。为使优质发行人能够根据自身融资需求,通过公司债券市场独立、便捷地筹集资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突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曾多次在债券市场进行债券融资的公司,将简化审批程序。
具体来说,运用优化融资监管的发行人可以为绿色债券、扶贫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不同类型的债券准备相同的申报文件,然后在发行备案阶段明确每一次发行的具体类型、发行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减少因募集资金的使用而导致的发行时间窗口的不确定性。
在申请文件中,可以通过信息索引的方式简化信息披露。发行人可以在报告阶段成立主承销商小组,然后在发行阶段为每一次发行指定一个主承销商。对于公开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提高预审计效率,审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人可以自主组织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在非公开发行的情况下,发行人将在选择发行时间后直接确定发行要素,在发行前备案阶段向交易所提交发行申请文件,经确认后发行,大大简化了上市条件确认流程。
目前,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再次申报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持续融资”)已逐渐成为公司债券融资的主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它支持合格的发行人申报公司债券的持续融资。持续融资是实现债务滚动和连续性的重要手段,接近企业生产经营和债务管理的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可持续融资需要结合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现有监管和信用风险管理,建立相应的融资监管机制,以增强融资监管的针对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持续融资监管是在现行规则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债券融资监管,并根据发行人的信用资格和存续债券的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融资监管。一是优质发行人应配合其实施融资计划,按照优化后的流程进行审核,做好融资服务,提高融资效率;二是按照现行相关程序审核普通发行人,协助其筹集偿债资金,做好债券赎回工作;第三,对于存续债券存在信用风险的发行人,应建立专门的审计机制,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效率,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前景看好但存在短期流动性问题的发行人提高偿付能力,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主承销商和托管人应加强前期项目申报和持续期风险管理之间的合作,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报企业债券持续融资。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做好投资者沟通,加强销售能力建设,保证发行可持续融资的公司债券。此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鼓励合格投资者加强对持续融资企业债券的投资,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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