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须防无还本续贷异化为掩盖不良率的“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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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稳定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头条新闻中,报道了山东省德州市的不偿还贷款展期业务,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金融业的重要主题。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各种措施,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续贷不还本金”就是一个例子。
流动性贷款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工具。过去,在申请新贷款时,小微企业必须偿还旧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偿还贷款,企业必须自己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借入高息资金,这大大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小微企业的持续经营需要持续的现金流支持,现金流的短缺会干扰甚至中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早在2014年7月,原银监会就出台了小微企业不偿还贷款,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降低其贷款成本。但是,为什么在得克萨斯州不偿还本金的贷款展期引起了如此热烈的讨论?
原因在于山东德州银监分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中小企业局推荐,在办理‘不还贷款’业务后,未发现不良贷款,实现了双赢。”
但对于银行业来说,“不还本金”和“不良贷款”的结合仍让人看到了隐忧。一些金融从业人员质疑,如果本金不被视为不良贷款,是否只是不考虑利息?
产生这种疑问的原因是,所谓的“不偿还本金的贷款展期”与借入新贷款或发放贷款非常相似。但是,传统的贷款只能展期一次,而目前对申请贷款展期的次数没有相关规定。
因此,业内人士开始担心,在绕过过桥贷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续贷不还本”,也可能使小微企业依赖续贷。小微企业一旦陷入“债台高筑”的泥潭,资本问题就会积累和恶化,甚至最终只能走向破产。
与此同时,银行可能会以此政策为借口,掩盖其不良贷款。
我必须承认,这两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这不是全部问题。
“不还本金还贷款”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但考虑到展期贷款可能被滥用,相关文件对小微企业申请展期贷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四个条件:合规经营、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信用状况、原始周转金循环贷款正常。
显然,这四个条件很可能会排斥大量的小微企业,尤其是那些发展迅速的企业。一般来说,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有很大的需求,资金链相当紧。他们缺钱,但要求他们在给钱之前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这可能成为“资质好的企业被过度给予信贷,资质差的企业难以申请贷款”的另一种翻版。
虽然拖欠贷款和利息的不良行为不值得鼓励,但这种行为的存在也反映出这些小微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如果他们被剥夺了续贷资格,恐怕会与原意背道而驰。
从这一点来看,在实践中仍需观察“不偿还本金的展期贷款”是否具有包容性,很难断言这是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一个好办法。
此外,在批准贷款展期时,有必要对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查,看它们是否符合条件,这些条件的表述有许多模糊之处。
例如,对于如何满足条件以及如何计算“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可量化的标准,这给了银行相当大的手工操作空空间。一旦空的人性化运作扩大,它可能成为寻租等行为的天然温床,进而可能恶化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的压力。
进一步分析表明,如果银行想掩盖其不良贷款,“不还本金续贷”可能成为一个很好的“暗道”。
今年年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破获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率高达60万的大案,并向多家空空壳企业提供巨额信贷,以换取相关企业为该行提供不良贷款。一旦银行竞相掩盖不良贷款,它很可能成为工业金融风险的“管道”。
与以前一些金融机构精心设计的“隐性手段”相比,“不还本金续贷”更便于使用。在目前配套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该措施全面实施,可能会留下巨大的信用风险敞口。
一般来说,作为一种政策工具,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其潜在的风险是必须防范的。
该工具本身是中性的,但政策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如何使用它。为使该政策真正发挥作用,银行和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检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作者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编辑李雨涵
标题:盘和林:须防无还本续贷异化为掩盖不良率的“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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