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试水弹性招标 发行调整比例不超过50%
本篇文章737字,读完约2分钟
金融债券的柔性投标
发行调整比例不超过50%
记者金家杰编辑陈郁
8月13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关于试行金融债券灵活竞价的通知》。所谓灵活招标发行,是指金融机构在银行债券市场通过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时,有权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的行为。
根据通知,试点阶段,单次发行金融债券发行规模的灵活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初始发行规模的50%。试点初期,发展性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暂适用弹性招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部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业内人士看来,灵活竞价意味着当市场对认购热情高涨时,可以大规模发行金融债券,而在市场需求较小时,可以相应降低发行规模,并灵活调整最终发行量,这有利于金融债券发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今年以来,由于市场风险偏好的降低,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在一级市场广受欢迎,市场需求强劲。据统计,上周国债发行量为1963.20亿元,融资净额为1403.23亿元。发行政策性银行债券1371.1亿元,融资净额1157.8亿元。
在承销商选择方面,通知要求选择具有金融债券承销经验和能力的机构作为金融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的数量(如有)应根据发行规模合理确定。此外,如果金融债券的发行引发发行规模的弹性调整机制,发行人应严格遵循事先披露的规则进行调整操作。调整结果须经发行人和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相关决策资料应妥善保存。
在市场化发行方面,通知强调,金融债券发行应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充分体现金融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得通过相互持股扭曲金融债券的定价。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价格出现过度偏离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如有)应在金融债券发行报告中予以说明,并有义务接受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的质询。
标题:金融债券试水弹性招标 发行调整比例不超过50%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7273.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