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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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政部8月23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了解到,民政部公布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实施。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在会上介绍说,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即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明确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完整、及时的原则;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渠道。《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并规定了七种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明确的信息披露监管措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公众可以就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行为向民政部门投诉和举报。民政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慈善组织,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信用处罚。《办法》还规定了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失职和渎职行为的处理。
李健表示,《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公布前五名人员的报酬金额,公布组织出国费用、车辆购置费和运营费、招待费和差旅费的标准,监督慈善组织是否“遵循最必要的管理费用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费用”。第二,要求公开募捐活动的全过程向公众开放,即在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公开相应的内容,以满足社会监督的需要。第三,要求至少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慈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项目完成后完全公开。(记者陈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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