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三定方案终落地 内部调整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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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原中国保监会和原银监会合并后,银监会的人事和部门调整受到了各方关注。据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诊断股)(港股03988)(以下简称“三个计划”)职能配置、内部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8月14日正式实施,8月22日进入银监会内部发布流程。它的详细内容也开始在业内传播。
人事调整
根据这三个方案,银监会共有925个机构,包括1名主席、4名副主席和107个司级领导职位(包括1名专职机构党委副书记、1名机构纪律委员会秘书、1名首席风险官、1名首席检察官、1名首席律师和1名首席会计师)。其中,上述四位首席执行官均为新职位,银监会不再设置董事长助理。
目前,郭树清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共有7位副总裁,分别是王兆兴、陈文辉、黄宏、曹禺、周亮、梁涛和朱淑敏。
与这三个计划相比,目前的副主席人数比编制多三人,具体人员将如何调整不得而知。
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分别有650人和400多人。与三个计划相比,人员编制减少了约100人。
部门和职能的调整
除了人事调整,三维规划中的部门和职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两个协会合并之前,原银监会有24个内部实体部门,原保监会有15个内部实体部门。在这三个方案中,最终确定了“26+1”的新格局,即26个监管职能部门和1个党委,即增加、拆分、撤销、合并和保留。
其中,保留14个部门,即原中国保监会的4个部门: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原银监会的10个部门:普惠金融部、创新部、政策性银行部、大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信托部、非银行部和非办公室。
细看原中国保监会保留的四个部门,职能有所增加:
财产保险监管部增加了承办财产保险和再保险机构准入管理、提出案件风险监控和处置及市场退出措施、承办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等职能。
人身保险监管部新承担人身保险机构准入管理,提出个人风险监控和处置及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的职能。
保险中介监管部新近承担了保险中介的准入管理职能。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新承担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准入管理,提出案件风险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措施,并承担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能。
此外,合并产生的10个部门是: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治研究局、监管部、非银行机构监管局、银行机构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人事部(党委组织部)、统计信息与风险检测部、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
最引人注目的新部门是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和保险案件局(银行和保险安全局)以及股票和公司治理部。
其中,重大风险事件和保险案件处理局的职能是:制定银行和保险机构违法案件的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行业、保险业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和检查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安全工作。
公司治理监督部的职能是:为银行和保险机构制定公司治理监督规则;协调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职能监管;指导银行和保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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