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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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8月28日电(记者张伟)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与处罚并重,调查与解决同步,约束与激励相结合,把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重心向监督倾斜,把工作延伸到基层,促进干部群众形成公开、透明、和谐的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监督“三务”宣传的实施,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委员会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督促当地基层党组织建立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宣传机制和平台,公布和宣传苏牧乡、嘎查村的各项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严肃查处“三不公开、虚假、不到位”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监督委员会不成立、虚假成立、不履行职责等问题,公开发现腐败,公开预防腐败。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院要主动化解基层矛盾,把重点放在主业上,改变等待上门的惰性思维,变被动采访为主动走访,把重点放在解决基层问题上。每个旗县(市、区)纪委每年至少解决10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个苏木乡镇和街道社区每年至少走访解决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还提出,各县(市、区)纪委要高度重视“小微权力”,严惩基层腐败分子。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9日,第11版)
标题:内蒙古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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