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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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8日电(记者李新平)记者8月28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配合国务院取消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条例》。同时,《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明确了香港、澳门和台湾人员在内地(大陆)的台湾、香港和澳门人员在被取消就业许可后不再需要申请就业许可。
《通知》规定,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时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根据《通知》,在《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不再发放后,在内地(大陆)求职的台港澳人员可以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居民大陆通行证等,办理各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此外,《通知》还规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和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为愿意在内地(大陆)工作和创业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介绍、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9日,第11版)
标题: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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