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火速接案 30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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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运作后的第二天,本院正式受理了我们代理的30名投资者对大智慧(601519,咨询股)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诉讼请求。”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这批案件的受理充分体现了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的专业性、高效性和便捷性。
2016年7月,大智慧发布通知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发现,大智慧以“打新股”等名义承诺“全额退款”销售方式,提前确认了收入。营销、延迟年终奖励的确认、计算当期成本和费用等。,将2013年度利润夸大120,666,086.37元,占该年度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中国证监会决定纠正大智慧,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给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7月28日,大智慧发布了第74条诉讼公告。共有2401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和其他被告,索赔总额为48689万元。
据悉,今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金融法院设立方案》。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
李律师介绍,根据《上海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规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仍由原审法院审理。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后,投资者起诉大智慧、顺浩股份(002565,诊断股份)、安硕信息(300380,诊断股份)、瑞琪股份(300126,诊断股份)、方正科技(600601,诊断股份)、上海普天、中仪达、中安笑等上市公司索赔
“根据一审判决,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6日购买大智慧股票,2015年11月7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向大智慧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赔偿诉讼。索赔条件应由法院的有效判决决定。
标题:上海金融法院火速接案 30位投资者起诉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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