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大军又添一丁 国农科技信披违规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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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已经走上了因违规受到处罚的“非法之路”。2018年8月22日,深圳市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00004)”宣布,2018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证监发〔2018〕6号)。
主要的专利许可协议没有披露
根据国农科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表明:
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新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自然人胡慕泉签署并公证了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三磷酸腺苷专利”)。
根据atp专利许可协议,从2014年1月1日至专利有效期内,胡慕权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无论是否生产专利产品,山东华泰每年都必须支付1400万元的许可费,总计1.54亿元。约定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和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和净资产的202.63%。
中国证监会认定,上述atp专利许可协议的签署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披露,直到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农科技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期从事证券维权工作的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刘华豪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国农科技信托的违规行为对股价影响很大,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国农科技违法事实及相关司法实践,可以初步判断,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4月11日购买国农科技股票、2017年4月11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国农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存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国农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及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违反这封信导致股票价格暴跌,股东们遭受了重大损失
数据显示,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的股价为12.28元。从那以后,股价一直在上涨,涨至52.83元,涨幅达330%。在国农科技披露上述atp专利许可协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3月31日,国农科技的股价仍高达36元。
自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6月14日,国农科技因重大重组而停牌。
2017年6月15日,国农科技股份恢复交易。同日,国农科技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
受上述违规行为的影响,国农科技的股价在复牌当天一路下跌,然后继续下跌。截至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发布之日,国农科技的股价已跌至18.34元,较上述违规行为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价下跌49%,相关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刘华豪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很有可能胜诉。此前,他所代理的佛山照明(000541)、美达股份(000782)、海润光伏、勤尚光电等证券虚假陈述股东诉求等类似索赔案件,均胜诉并获得赔偿。我希望相关受损的投资者会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是睡在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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