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半年水资源税收入八十八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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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30日电(记者吴)记者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扩大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的9个省市的水资源税费纳税人共收到约88亿元,其中地表水资源税费收入约30亿元,地下水资源税费收入约51亿元,水电和火电收入约7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司副司长孙群表示,自去年12月1日起,包括京、陕、内蒙在内的9个省实施试点,不断完善水资源税征管、水利核实、自主申报和信息共享的共管模式。在各种节水和压采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今年上半年,9个扩大试点省份的超采地区地下水开采量同比下降9.28%。
根据今年上半年的实施情况,试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超采地区地下水用量开始下降,高耗水行业用水总量得到控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特殊行业用水方式逐步改变。
改革规定,超计划用水应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使高耗水企业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增加节水设施投资,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山东某造纸工业集团位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改革前,所有的制浆造纸都使用地下水。改革后,企业严格控制工厂清洁水的消耗,优先使用地表水,并新应用了中水膜处理和回用项目。上半年,企业少取地下水228万立方米,下降61%。
与此同时,改革规定,非常规水源,如再生水,应免除水资源税。陕西省某煤化工集团通过改造生产系统的凝结水回收系统,提高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效率,重复利用了77万吨再生水,占企业总用水量的7.45%。提高高尔夫球场等特殊行业取水的税收标准,将迫使特殊行业改变用水方式。改革后,天津市13家特殊行业的纳税企业用水量下降了近30%。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费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评估,为全面实施水资源税费改革提供经验。”孙群表示,为应对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水资源部门将与税务机关密切配合,通过不断加大取水许可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将无证用水户纳入税源管理范围。上半年,9个试点省新增水资源税纳税人约1.6万人。
人民日报(2018年8月31日02版)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上半年水资源税收入八十八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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