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洪磊:期待行业税收制度调整 更利于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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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党组书记、会长洪磊在“私募股权基金与国家科技创新峰会”上,就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作用和发展发表了看法。特别指出,税收制度是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保障,对股权和风险投资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末,私募股权基金共投资非上市和非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9.09万股,形成实体经济股本5.13万亿元;其中,境内非上市和非上市企业现有股权项目投资规模达到4.11万亿元,比2017年底增长20.8%。
自2018年以来,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基金一直是少数保持正增长的直接融资工具之一,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本。2018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在非上市和非上市企业的投资本金分别增加3818亿元和4536亿元,分别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6.6%和11.5%。从具体投资来看,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共投资45100个中小企业项目,本金1.43万亿元;种子期和初期投资项目33800个,投资本金1.66万亿元;互联网等计算机应用、机械制造、医疗设备与服务、医药生物、原材料等产业升级和新经济代表性领域等产业资本品成为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布局的重点,共投资项目3.98万个,本金投入1.89万亿元,有力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创新增长。
从全球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股权融资越发达,就越能促进技术变革和创新发展。中国已经到了创新和发展的关键时刻。当务之急是认清创新之路,构建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的现代金融体系。
洪磊表示,2018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第55号文件》,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科技企业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的收入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对推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确保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原则,抓紧完善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迎来了进一步调整的契机。
“我们认为,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遵循《基金法》确立的基金属性和税法确定的规则,全面审视和调整基金业的税收政策。在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征管过程中,应明确区分作为管理者的合伙企业和作为基金产品的合伙企业,并根据合伙企业不同收入的性质准确适用税收和税率。基金行业协会的注册、备案和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明确区分基金管理人的合伙企业和基金产品的合伙企业,我们愿意与税务机关共享相关信息,为优化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征管体系提供服务。”
他指出,“有人说私募股权基金诞生于2014年,消亡于2018年。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反思行业问题和困难的好机会。只要我们认清行业的本质,坚持诚信义务,坚定不移地服务于投资者和创新发展的大局,我们就一定能够走出困境,迎来新的辉煌。我们也期待产业税制能够得到调整,更加注重税收对创新资本形成的促进作用,鼓励更多的资本通过长期投资来承担风险和获取收益,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本,提升中国的制度竞争力。创新竞争力。”
编辑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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