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税不增企业负担 四部门:不得自行开展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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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逐步由税务机关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以及如何解决以前拖欠的问题?
9月19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健康保险局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目前各地征地制度改革正处于准备阶段。 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正在努力做好衔接工作,积极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坚持改革工作只改变征收主体、不改变原有政策的基本原则。
同时,四部门强调,要遵循不自行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稳步处理历史欠账问题;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自行组织清查以前年度的欠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永勇告诉《国家商报》记者,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这将使征收更加严格,但这也为降低社会保障率提供了一定的空空间。
稳步处理历史欠款
今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了《深化党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提出为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效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国务院还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对此,四部门指出,中央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的征缴意识,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会保障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分配和利益维护;这有利于为深化“分配诉讼”改革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事实上,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普遍担心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是否会增加。以前,有些企业是按照低缴费基数缴费的,他们是否会被检查和追缴。
在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不增加企业整体负担”的既定方案,确保现行社会保障征缴政策的稳定性,在社会保障征缴机构改革到位之前,不得擅自调整。对历史上形成的社会保障费等问题,严禁集中自行结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四部门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遵循清理历史欠账、不自行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稳步处理历史欠账问题,确保征管责任转移顺利有序实施;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改革到位前,应保持现行征缴政策不变,不得组织开展历年欠费清查,确保征缴管理有序、工作顺畅。
四部门特别重视组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统一收取是空房的减费
四部门指出,统一社会保障费征收主体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障率、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政策措施
目前,在社会保险中,企业缴费比例约为员工工资总额的30%,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约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这是绝对大的一部分。降低社会保障率,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和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在现行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金,并对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整,以平衡各地区的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据孙永勇介绍,目前,养老金的余额相对较大,包括国有资本配置和养老金投资运营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而空.养老金的缴费比例也有所下降
国际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洁也认为,是时候降低养老保险的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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