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成立理财子公司是更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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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银行宣布他们将建立自己的金融子公司。业内人士指出,理财子公司致力于开辟非标准的融资渠道和股权配置渠道,解决目前我国融资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实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图,将中长期投资基金引入二级市场,推动银行业混业经营迈上新台阶。
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保持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601066)的规定,作为新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配套制度,《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和新的财务管理规定共同构成了财务管理子公司应遵循的监管要求。但管理办法的内容相对宽松,监管要求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一致。
在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方面,《管理办法》在允许银行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资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未设定理财产品的销售起止金额。
在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参照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定,个人投资者无需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对面签约。
在非标准债务投资额度管理方面,根据金融类子公司的特点,《管理办法》仅要求非标准债务资产的投资余额不超过金融产品净资产的35%(不满足银行总资产不超过4%的要求)。
在产品评级方面,《管理办法》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遵守《资产管理新规定》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规定。
在金融合作机构的范围上,《管理办法》与《资产管理新规定》相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开发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和委托投资机构只能是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和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合法合规的合格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在风险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财务管理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并符合净资本的相关要求;加强关联交易的风险隔离和管理。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人事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的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产管理新规定》和《财务管理新规定》,财务管理子公司在杠杆水平、流动性和集中度管理方面也需要符合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财务管理子公司有更多的竞争优势
中国证券表示,银行通过金融管理子公司开展金融管理业务的竞争力明显较高。子公司金融产品的销售起点较低。如果财富管理专属部门推出的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为10000元,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为1元,与公募基金一致,这大大增加了银行理财对长尾客户的吸引力。
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渠道更广,宣传渠道更多。理财部门的理财产品只能通过银行渠道(本行或其他银行)销售,但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销售,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在宣传渠道上,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私募发行,只要是特许经营部门发行的,都不能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只能在我行的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和应用上进行宣传。如果是金融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只要是公开发行,就可以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宣传。
银行金融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级产品。金融子公司可以发行分类封闭式私募理财产品,而金融特许经营部门的所有理财产品都不能升级其股份。
银行金融子公司的产品对非标准投资的限制较少。非标准资产是资产配置中受欢迎的高收益目标。如果是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只要非标准资产投资余额不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35%。但是,我行特许经营部门发行的理财产品对非标准投资的比例不应该超过产品净资产的35%,同时不应该超过总资产的4%,这意味着理财产品余额超过总资产11.4%的我行受到的约束更大。此外,在非标准投资时,银行业金融管理部门不仅要根据表中的信用标准选择客户,还要考虑单个债务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投资比例不超过净资本的10%。
此外,个人首次购买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需要在营业网点面对,可以使用电子渠道;财务管理子公司无需为业务计提操作风险资本。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其他银行发行的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作为金融子公司的投资合作机构;金融子公司对投资顾问的服务形式没有明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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