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27次国务院会议提及减税降费 夯实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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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减费”一直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今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召开了36次常务会议,其中27次提到了减税和减费的内容。值得一提的是,NEEQ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已经得到澄清。
专家认为,今年是深度释放减税红利的一年,这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参与者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普华永道的金融行业税收和商业咨询服务合伙人康杰对《证券日报》表示,国务院密切关注税收负担,并多次推出优惠税收。这两项政策反映了政府促进税收公平、提振资本市场和大力支持创业创新的决心。
自2018年以来,新三板股份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争议日益突出,部分税务机关的税收处理引发了市场震荡。今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应作为上市公司股票对待,差额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份个人转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37号文件”),明确个人投资者转让新三板非原股份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
康杰表示,目前a股市场免征资本利得税。如果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将极大地限制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的积极性,不利于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137号通知的颁布表明,这与新三板和a股市场的个别税收政策是一致的,有利于巩固市场信心。
关于合伙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是否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业内有广泛的讨论。此前,一些地方税收激励措施已在地方一级出台,但其可持续性存在争议。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保持风险投资基金地方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按照不溯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12日进一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本着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整体税负只减不增,依法允许备案的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股权转让和分红收入,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方法二按风险投资企业的年总收入计算,其个人合伙人退出合伙,政策暂定执行5年。
专家认为,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规模位居世界第二,不仅在支持创业创新和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发展资本市场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风险投资基金已经成为许多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康杰认为,对于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来说,“税负只减不增”的新政原则使业界充满期待。新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选择征税方式时,建议合伙人结合投资项目的收入、管理费和合伙企业自身的其他经营费用,评估两种征税方式的税负成本,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征税方式,并规划项目退出时间。此外,基金在设立阶段还可以考虑结合自身的投资方向,争取按照风险投资基金进行备案,并增加税收处理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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