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顶层设计出炉 证监会担三职责推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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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区域股票市场发展的通知》,从市场定位、监管体系、运营机构、监管底线、合格投资者、信息系统、区域管理和配套措施等八个方面对区域股票市场进行了规定。
“规范区域股票市场发展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大众创业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最近表示。
同时,他介绍说,通知要求证监会主要承担“制定统一的区域股票市场业务和监管规则”等三项职责。同时,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出台“推动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股票市场良好的合作对接机制,推动有资质的区域股票市场运营商开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试点工作”等四项配套措施。
戈登表示,区域股票市场是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主体。目前,少数省市设立了一批运营机构,存在重复建设问题,容易引发恶性竞争,甚至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在经营机构方面,《通知》明确规定,经营机构名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并公布,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已设立经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成立的,可以成立一个;已经设立两个(含)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整合为一个。
"这意味着地区股票市场将迎来一波并购浪潮."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长期以来,资本市场的发展一直侧重于公开市场,而区域股权市场的基础&私募股权基础薄弱,需要尽快填补。根据通知,区域股权市场是以省级行政区域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应用平台。
戈登表示,近年来,除了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外,地区股权市场也在探索发行和转让私人债券。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业务和监管规则,不同地区股票市场的业务模式有很大不同。在操作中,还存在变相突破私募界限、未能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跨地区发行等不规范行为,存在潜在风险,与操作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
就此,《通知》明确规定,在区域股票市场发行或转让的证券仅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其他证券,不得非法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为省级行政区域外企业的私募证券或股权融资转让提供服务。本通知发布前,异地私募股权证券或企业股份已在区域股权市场上市转让,应限期清理。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市场发展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及时对区域股票市场的其他证券服务进行全面评估和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推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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