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务公交出行 浙江试行公务公交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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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事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为全省(不含宁波)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统一保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的交通安全保障,鼓励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公务出行。
《通知》明确了参与范围: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宁波省属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和在职培训,并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的人员;运输的范围和类型(不包括国际航线)包括飞机、火车(包括地铁、轻轨和其他轨道交通)、轮船(包括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和汽车(包括客车、旅游巴士、公共汽车、出租车和网上公共汽车)。
根据通知,2017-2018年,中国人寿、平安财产保险、PICC P&C保险、浙商保险、阳光财产保险等五家保险机构将成为浙江省的定点服务机构,年人均保费30元,飞机、火车、船舶、汽车意外死亡/伤残保险金额分别为320万元、202万元、202万元、104万元。
标题:鼓励公务公交出行 浙江试行公务公交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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