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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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法正[2015]9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慧郑州人才工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法正[2017]23号)等文件,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目的是整合现有人才服务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便捷、高效、规范运行。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监督评估。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科技局、住房保障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工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局是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务,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
第四条创新“互联网+服务”模式,建立网上和网下双重人才服务机制。搭建高层次人才在线服务平台,向人才发放“郑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人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服务绿卡享受本办法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人力和社会部门认定的拔尖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地方领军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
第二章服务内容和责任单位
第六条市人才办负责服务绿卡的申请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接受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咨询,协调各职能局、委办理服务事宜。
第七条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身份证明,协调实施人才荣誉奖励。
第八条市科技局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项目咨询、规划项目申报等服务项目。
第九条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免租金住房申请、租(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赁等保障政策。
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服务。
第十一条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
第十二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保健服务。
第十三条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和落实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多次往返签证、居留许可、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定居、随家迁移、换发驾驶证等工作。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增加调整服务内容和责任单位。
第三章服务模式及实施流程
第15条服务指南。市人才办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需要,牵头制定并发布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明确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办理单位、服务专员、办理流程、完成时限。
第十六条需求申请。根据服务指南,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在线服务平台或服务绿卡向相关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17条专员的服务。参与高层次人才服务的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并指定服务专员主动预约服务。对于确实需要高层次人才处理的事项,应尽可能提供现场服务或预约服务。
第十八次高效完成。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绿色通道服务流程进行处理,服务专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反馈和完成程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九条信息备案。市人才办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和档案处理,提供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的网络和信息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情况。各开发区和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人才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建立跟踪服务机制。
第四章措施和保证
第二十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热线,实施网上业务申报,各职能部门合作提供相关数据,并任命服务专家,及时受理和解决高层次人才的服务需求,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市人才办负责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事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实施拔尖人才“一对一”服务。对于拔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引进单位配备服务专家,主要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保姆式的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手续办理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评价制度,市人才办对相关单位、开发区、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并作为开发区、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综合工作考核的一部分。对未按要求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或在受理或承办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消极应对,未完成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评估结果中予以反映。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发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绿色通道服务仅限于高层次人才享受,每年评审一次,未经评审无效,如有损失应及时补办。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雇主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因故不能继续在本市工作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办报告,并收回服务绿卡。对违反法律、纪律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经市人才办审核后,由用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注销服务绿卡。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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