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机关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
本篇文章437字,读完约1分钟
郑州市公安机关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高效便捷地服务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慧郑州”人才工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法正〔2017〕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申请对象为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拔尖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地方领军人才和地方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包括:户籍登记、驾驶证办理、驾驶证换发、机动车辆入境、中国居民出国许可、签注办理、外国人才居留许可和工作签证办理。
第四条高级人才在办理上述服务事项时,应由专职办公室人员陪同通过绿色通道。除本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专门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的服务事项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根据办理服务事项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联系专门办公室工作人员办事情;
(三)门到门服务或有绿色通道陪同;
(四)现场认证,不能将现场认证送上门。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标题:郑州市公安机关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993.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郑州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