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首项重大技术装备保障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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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首项重大技术装备保障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慧郑州”人才工程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法正〔2017〕23号)精神,为落实郑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生产企业。
第三条对认定为河南省第一大技术装备的成套设备、单机设备和关键部件,省财政将按销售价格的5%奖励R&D和省内采购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批(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由市财政认定,并获得国家荣誉或奖励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单项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国家认定(认可)的第一批(套)主要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河南省认定的第一批(套)主要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首批技术装备保障政策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向当地开发区、县(市、区)工业信贷部门提交首台(套)技术设备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开发区、县(市、区)工业信贷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工业信贷委员会;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收集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指导企业完善材料,汇总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对认定的第一批(套)技术装备产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奖励。
第五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河南省首批(套)重大技术装备鉴定申请报告;
(二)河南省第一批(套)重大技术装备鉴定申请表;
(三)河南省首批(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
(四)河南省首批(套)主要技术装备。推荐书要求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共同出具,并附有专家的简介和联系方式;
(五)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六)申请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所有权和授权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和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七)新颖性检索报告、测试报告和产品标准、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标题:郑州市首项重大技术装备保障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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