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养老需求看养老观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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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孔娟孙宋雪
一个国家的养老金需求与其养老金概念密切相关。就正在经历社会转型的中国人而言,他们的养老观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他们的养老需求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不仅是经济社会环境深刻变化的反映,也是国家战略变化和国家意志提升的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推进,养老的需求和理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目前,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和老年人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国家也在加大对老年人的物质支持,衣食不再是主要问题。政府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努力探索“老有所乐”,科学细致地挖掘老年人在更多领域的需求,使养老服务更加人性化,更加完善。例如,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工作需求、依赖需求、主导需求、和谐需求、尊重需求、求爱需求,甚至安静需求和诚实需求都包括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范围内。
一方面,中国人养老观念和养老需求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他们见证了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历史传承。在先秦“尊养、礼法约束”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家庭经济形态下的养老方式,这与现行法律框架下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的规定有许多相似之处。
“革命时代”——计划经济时期,养老光荣,集体互助。这一时期,人民革命热情高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愿给国家增加养老负担。人们总是采取“节粮防饥”的方式。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使得“社会养老”的概念开始弱化。首先,国家意识形态发生了变化。在此期间,人们被鼓励追求“独立”,公民被要求实现“个人价值”。其次,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加快,“孝敬祖先”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即“父母在此,不要远行”。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和自我价值而去旅游寻求发展机会。随着老年人地位的逐渐下降,中国悠久的敬老文化逐渐衰落,传统的家庭伦理基础开始动摇。后来,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通过“摸着石头过河”的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国家、企业和个人共享的多元化养老模式。
回顾中国人养老观念的历史演变,我们可以发现“父母赡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国传统养老文化中的自然义务。特别是,“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影响了人们养老的实践。
事实上,当代人已经逐渐建立起一种独立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并不依赖于他们的孩子。人们在渴望家庭养老的同时,对机构养老也有着更高的期望,对老年人的需求也有着更高的渴望。不仅如此,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也显示了这一趋势。为了保护老年人权益,满足他们的需求,中国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经常回家看”纳入法律范围,强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当得到照顾,老年人不应被忽视或忽视”,这凸显了国家对老年人需求的高度重视。
当代社会养老需求引起了相关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中国著名学者杨燕绥认为,抚养孩子以防止老年是不可能的,孩子回家看孩子是非常有限的。培育老年人的社会文化是未来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的重中之重。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满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仍然是养老的基本内容,但不再是重中之重。如何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保证老年人晚年幸福,是当代社会解决养老问题的新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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