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限购”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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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5月3日电(记者傅)3日凌晨,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限购房再次升级。
《限购令》要求调整商品房限购面积,在原限购面积的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和中牟县。在限购区内,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门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将暂停。在限购区,我们将暂停向已经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升级后的《限购令》还要求,2017年5月3日后(含)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转让。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以后,该房屋将以赠与方式转让。自《赠与合同》签订并办理过户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可以在3年后再次购买该房屋。
该“采购限制订单”将于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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