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限购令”升级 限购区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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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网站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抑制房地产投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郑州市重新发布了《限购令》。
“限购令”包括:调整商品房限购面积。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地区实施限购住房的通知》(郑铮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上述限制区域内,对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门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暂停销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此外,在上述限购区,将暂停向已经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在本市登记的单身人士出售住房。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以后购买的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该通知还规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以后,房屋将以赠与方式转让。自《赠与合同》签订并办理过户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可以在三年后再次购买该房屋。
据悉,该“限购令”将于2017年5月3日起实施。(记者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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