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新规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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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政府发布的新规定明确了山西省基金业发展的四大目标,并提出了加快基金业发展的具体优惠措施。
据了解,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若干意见》是今后山西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纲领性文件,《暂行办法》是山西省政府规范投资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
山西省金融办副主任张炯伟表示,《若干意见》明确了山西基金业发展的四大目标。一是机构发展目标,培育和发展各种基金。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培育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到2020年达到全省300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二是规模发展目标,支持建立基金机构。力争到2020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三是创新目标,鼓励资金集聚发展。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设立资金聚集区,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市设立基金工业园和基金镇。四是引导目标,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
张炯伟表示,为了吸引省外优秀投资机构和人才来山西落户,《意见》提出了具体的优惠措施。例如,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内发达省市推出的所有最新优惠政策移植到山西省,并可根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不同形式享受减、免、扣等不同的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政策提出了规模奖励、投资奖励、贡献奖励、办公场所补贴等一系列措施,填补了空省财政支持基金产业发展的空白。人才激励政策明确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高管一次性住房补贴、安置费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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