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护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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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声明
陈全思
2016年8月下旬,北京、上海等地交通管理部门相继出台法规,集中整治电动平衡车、踏板车等违法驾驶行为,责令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的车主改正,并处以10元罚款。电动滑板车具有轻便、节能、环保等优点,深受消费者喜爱,但未被监管部门认可。电动滑板车的命运所反映的法律保护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值得深入思考。
避免政府监管对产业创新的负面影响
(一)抑制产品和技术创新。滞后是法律的基本特征,这导致许多创新产品和技术存在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风险。如果法律规定过于严格和详细,将不可避免地抑制技术和产品创新。在没有法律和标准的情况下,安全常常被用作限制新产品应用的理由。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越来越有可能挑战人们现有的“安全”。
(二)增加产业创新的不确定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面临研发成果、产品质量、产品使用寿命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而当一项新技术被用于生产和新产品投放市场时,它就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
(三)影响消费者创新。禁止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是限制消费者层面创新的一种方式,从表面上看,这不会影响生产商的生产和R&D。然而,由于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消费水平的限制将不可避免地抑制生产和R&D,并且也限制了创新的一个重要来源。
法治如何保护“创新”
(a)用“服务思维”保护创新。由于面对创新产品和创新使用方法,法律往往滞后,而安全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相对概念,我们不能指望新产品和新技术总能在法律中找到相应的规定,也不能指望“绝对安全”。传统行政以管理思维为主导,行政目标首先考虑稳定、安全、秩序等因素,这与“全民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法治政府需要“服务思维”来指导政府的行为。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不仅要考虑法律要求,还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要求,以及如何提高全社会的效率和福利水平。实现管理目标有许多管理手段。以电动滑板车为例,为了达到安全的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使用电动滑板车,也可以为电动滑板车安装牌照,以加强管理,惩罚所有使用电动滑板车的人,或只惩罚那些危害交通安全的人。
(二)行业法律应与其他领域的法律有效衔接。电动滑板车被禁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法律和标准与其他领域的法律不一致。绝大多数电动代步车生产企业都是依法成立和经营的企业,其生产行为不违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合法生产的产品被禁止使用,因为它们不符合道路交通领域的标准要求。产品生产领域的法律与产品使用领域的法律不一致,不仅损害了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理期望,也影响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制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及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和产品技术标准,确保生产和使用中法律要求的一致性,防止合法合格产品的使用受到限制。
(3)限制性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定程序也是创新的重要保证。如上所述,政府可以找到许多限制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理由,如安全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然而,这一限制决定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诸如秩序和安全等原因可以被视为因素,但不是决策中的唯一因素。保护公民的预期利益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应被视为更重要的因素。其法律程序应包括严格的科学论证、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必要的听证程序,以便充分表达参与决策的各方的要求,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和理解,通过法治手段凝聚社会共识,保护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Aiji、净值、信息)。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CCID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所)
标题:用法治保护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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