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期权上市渐行渐近
本篇文章1324字,读完约3分钟
3月7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豆粕期权离正式上市又近了一步。
根据通知,本次发布的规则及实施细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及九项期货配套实施细则修正案。上述规则及相关细则已经大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豆粕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从此次发布的规则来看,豆粕期货期权采用美国行权模式,合约框架体系和规则设计与期货基本一致。例如,期权采用与期货市场相同的一户一码制度和匹配原则:与期货共用一个账户,期权在行权后转换为期货头寸,便于期权行权、头寸和套期管理;采用与基础期货市场一致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匹配原则。
大型交易机构对期权的风险控制管理也和期货一样,包括保证金、头寸限制、价格限制、强制清算和大规模报告。作为起点和过渡,期权上市初期采用传统的单腿保证金模型,更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持仓限制模式采用期权分别与期货配额和持仓限制相关联的模式;期权价格限制的范围与期货价格限制的范围相同。强制清算和大户报制度类似于期货市场,从而有效防范期权和期货市场的风险。
为了提升期权市场的功能,提高期权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根据国际市场的经验,大商研究所在期权设计中实施做市商制度。《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做市商的净资产、内部风控制度和技术体系。目前,大业务做市商的选择已经基本完成,交易所将在近期向市场公布豆粕期权做市商名单。
同时,为了保证期权上市后的顺利运作,充分发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交易所还在期权设计中引入了投资者适应性制度。《大连商品交易所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将期权投资者分为个人客户、一般单位客户和特殊单位客户,并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交易经验和知识水平进行评估,以引入合适的客户参与期权交易。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投资者适宜性系统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四大变化:一是期权交易机构开业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10万元。”,调整为“期权交易机构开业前五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二是明确投资者必须到期货公司的营业场所办理与期权交易权开放相关的事宜;三是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立交易权限时,在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的风险披露、法律通知、产品及规则介绍、知识测试和客户填写过程中增加了现场图像数据采集的要求;第四,对于特殊单位客户,增加了适宜性评价的要求。此外,《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增加了“当标的期货合同暂停交易时,相应的期权合同暂停交易”的内容。修订后的期权合同及相关实施细则充分反映了市场的意见和需求。
根据市场参与者的说法,与期货相比,期权购买者一次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然后没有履约义务,因此不需要额外的资金,也没有额外的损失,这更容易被工业客户接受,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农民。国内商品期权的上市将为相关行业提供更多可选的风险管理工具,同时也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商品衍生品市场的水平,为实体经济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标题:豆粕期权上市渐行渐近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12639.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豆粕期权交易规则:高定标稳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