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奶粉案在上海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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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3月29日电(记者黄安琪)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山东济宁金谷罐头包装有限公司、陈明江等11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婴幼儿奶粉案。
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济宁金谷罐头包装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明江、顾传生等。一、为获取非法利益,联合或单独协商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奶粉罐,在浙江省台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湖南省长沙市等地,灌装其他低档和低价国产品牌奶粉,生产假冒“北门美”和“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出售。其中,被告陈明江销售人民币360万元以上,被告金谷公司和被告顾传胜销售人民币260万元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济宁金谷罐头包装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陈明江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杜俊、李秀恒应当知道,陈明江等人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奶粉,但仍帮助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以上11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9月9日,在接到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举报后,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安局和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协调下,他们与有关省份密切合作,依法对生产和销售假冒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单位进行了彻底查处,并对生产和销售的假冒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行了全面回收。
标题: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奶粉案在上海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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