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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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修订了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保险办法,不断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参与机构设定条件。鼓励本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保险公司按照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加强管控的原则开展此项业务。
明确小微企业贷款条件。贷款金额、期限和融资成本约定为: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可以展期。最高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
完善小微企业应用工作流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的真正使用。
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建立了贷款暂停机制,确保不良率控制在5%以内,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实施政策支持。对于小微企业未偿还贷款本金(含贴现)的净损失,在明确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将按8: 2比例分担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部分的基础上,政府将根据情况分别分担50%或30%。被国家或市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技术先进、成长型、重点文化企业,并被授予“厦门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财政份额为50%,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分享30%的财政资源。
标题:厦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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