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票制落地 不按规定执行药企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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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中国网银正式宣布在四川实行两票制,这给了制药企业一个严格的警告。对未按规定实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取消其投标、中标、挂网药品资格和经销企业经销资格,并将其纳入药品不良记录管理。
未能执行规定的制药公司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去年年底,《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医学界的朋友圈子里传阅。尽管仍是“征求意见稿”,但“两票制”在人口众多的四川省的实施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日前,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四川省公共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两票制正式登陆四川。
根据公布的计划,四川省两票制的实施范围是,除少数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的公共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外,全省公共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两票制”,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实行“两票制”;药品流通企业原则上向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发放药品,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允许另开药品购销发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费用,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根据计划,各市(州)可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允许多开一张发票的公立医疗机构改为实行“两票制”。
多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该计划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提供了严格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实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取消其投标、中标、挂网和经销药品所涉及企业的资格,并纳入药品不良记录管理。
对票(证)不严格、不落实“两票制”、拖欠货款、不准订货的公立医疗机构,辖区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发布时,一些业内人士质疑,在四川这个交通条件复杂、药品可及性差的省份,完全实施“两票制”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中,我们看到了四川省的实力,建议借助信息技术加强对“两票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监管的联动响应和合作机制,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税收监管平台、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互通、监管标准互通和处理结果互认。
这一实施方案给出了5个月的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和分销企业以及公共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和重建药品供应链系统。
标题:四川两票制落地 不按规定执行药企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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