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实施一年 全国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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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陈郁)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慈善法第一年实施情况报告》称,慈善法颁布后,全国已有500家慈善组织注册认定,113家组织具备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首先选择了13个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21个慈善信托在全国范围内备案。中央政府发布了15个与《慈善法》相匹配的规范性文件。
2016年是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年。在《慈善法》的指引下,中国慈善事业开启了法治时代,蓬勃发展。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深圳国际公益研究院院长王表示,慈善事业的大慈善化、专业化已经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趋势。慈善法也促进了公司股权捐赠,公司捐赠超过了扣除限额,允许在三年内结转。指定13个互联网筹款平台在世界上是一个伟大的探索。他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慈善法》的实施应纳入经济社会建设的基本布局,并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紧密结合。
据报告研究组统计,截至2016年底,中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有500家,其中389家为股份认定慈善组织,111家为新登记慈善组织。在500个慈善组织中,有71个已经由民政部登记和认证,15个地方省已经对慈善组织进行了认证。慈善组织数量最多的三个省是:北京(250个)、上海(37个)和广东(30个)。
据报道,《慈善法》实施后,在500家慈善组织中,有113家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其中94家为原公开募捐基金会,4家为原非公开募捐基金会,13家社会组织和2家社会服务组织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在慈善法生效之前,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个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底,其中11家已正式投入运营。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有序开展。
2016年,全国共成功注册21家慈善信托机构,初始资本规模为8500万元人民币,合同规模约为30.85亿元人民币。包括北京、上海、福建和陕西在内的11个省已经开展了慈善信托的备案工作。其中,北京的申请数量最多,共有6份单一信托申请。
《慈善法》实施的第一年,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慈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在国家层面发行的十余种支持性文件涵盖了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就三大法规和《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仍在进行中。2017年通过的《民法通则》和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对慈善组织产生重要影响。
报告指出,从2016年慈善法的实施来看,仍然存在不完善和诸多挑战:
——虽然《慈善法》颁布后,中央和许多地方的民政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举办了多次培训,但培训主要集中在《慈善法》刚刚颁布的阶段,配套措施不完善,对实际操作指导意义不大。《慈善法》配套规范不断更新后,相关培训没有得到持续跟进,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对《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理解不清,影响了《慈善法》的实施。
——慈善注册和认证的推广不均衡。在调查中,研究小组发现,不同省份对慈善法与现行三大法规之间的联系有不同的理解,推动注册和认可工作的力度也不尽相同。例如,一些省份要求基金会被承认为慈善组织。此外,一些组织仍在等待是否申请认证。这与慈善组织实施税收减免的细则需要明确,包括三大法规在内的配套制度需要完善有关。
——符合公开募款条件的慈善组织仍主要是原有的公开募款基金会,网上募款需要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的整体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各种项目的模式和治理结构差异很大。慈善信托的税收激励措施尚不明确,因此只能在实践中采取技术措施,这不仅增加了成本,还带来了合规风险。
报告建议应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慈善法》的进一步实施。包括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增加慈善法学习和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出台慈善税收、慈善信托三大法规等配套政策,推进慈善法制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制定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细则;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发挥先进组织和个人的引领作用;构建高效有力的执法协调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咨询服务体系,为慈善法的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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