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23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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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公告2017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7年4月28日
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2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2年。
2016年4月29日,调查机构发布第14号年度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最终复审调查。
如果原反补贴措施终止,调查机关调查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补贴和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损害将继续或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复审裁决
调查机关裁定,如果原反补贴措施终止,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次出现,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次出现。
第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供需现状和发展,调查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将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26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补贴税率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18个月。
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说明与商务部2014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致,具体如下:
正在调查的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太阳能级多晶硅。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进的)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生产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和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是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塔里弗诺。:28046190。根据此关税代码,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调查产品的范围内。
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继续对从瓦克西梅格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实施价格承诺。威克化学有限公司同意在原试用期内根据价格承诺协议自动延长实施时间。在价格承诺执行期间,从瓦克化工有限公司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将不受反补贴税的约束。违反价格承诺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价格承诺的,将按照2014年第26号公告确定的补贴范围征收反补贴税。
第三,征收反补贴税的方法
自2017年5月1日起,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按海关认可的从价完税价格征收,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补贴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补贴税,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V.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适用反补贴措施的终裁决定。pdf
商业部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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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公告2017年23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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