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日债无法按时付息 引爆首例公募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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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报道,债市违约的风险与日俱增,如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 ST超日昨日公告称,年企业债券二期利息不能按期全额支付。 这也是我国债市首次违反实质性合同。
公告称,*st超日年3月7日发行的“11超日债”将于年3月6日前两年期满,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二期利率预计支付利息的日期为年3月7日,利息额共计8980万元。 但是,由于企业目前只执行利息支付资金共计400万元,因此在利息支付日每人将支付“11超日债”(面额1000元)的利息4元(含税)。
关于无法按期全额支付利息的后续安排,*st超日表示,目前企业仍在尽最大努力用自己和外部资源筹集当期利息延期的部分,争取尽快明确资金到位时间。 另外,根据《募集证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还积极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当期债券担保物。
中投宏观经济研究员马遥表示,超日不履行债务对我国债市来说是利好空,此前不再受到信誉良好的中国债市和投资者的青睐。 特别是来自新能源领域的债务问题再次升温,他认为公司的债务将来是否会成为违约潮还不清楚。 此外,超日债务也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新兴产业公司债务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防范措施必须及早采取。
马遥还评价说,超日不履行债务的消息公布后,股价表现再次受到压力,保壳战争有可能一触即发。 在未来的债市中,新能源公司可能会越来越受到限制,投资者必须尽早远离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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