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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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北京市将于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这意味着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将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格局,标志着北京市城乡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统一。
据了解,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6个统一要求。 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投保人待遇水平明显提高,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40%。
此外,覆盖范围和就医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不再区分城乡户籍,覆盖城镇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工作年龄内的居民和学生儿童。 北京市户籍人员外口户籍配偶、子女在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情况下也可以参加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现有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商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到3000多家。
新制度实施后,按报销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发挥医疗保险调节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全面提高,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55%,比原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 的最高报销率达到80%,比以往上升5~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上升至20万元。
新制度还将统一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从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3000多种,与职工医疗保险相一致。
标题:“北京: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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