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关于医药领域的八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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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在医药相关方面会做出重要的修改吗? 加强了各自的法律责任吗? 小编将和你一起分享新广告法医药方面修改的八个热点。
【意见1】药品广告中必须明示副作用
药品广告复印件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证书一致,应当明确注明禁忌、副作用。
【解读】为了确保药物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行更严格的规范。
【看点2】保健品非药品广告不得参与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主张或含蓄广告商品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的,应当注明“本产品不是替代药”。
【解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没有治疗疾病的效果,在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比较严重,三审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标准单列出来,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
【看点3】禁止养生栏药品健康食品广告
医疗
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音像出版机构、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更发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解读】一点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形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客户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律设立专门条款,比较有效地防止不良商家“欺骗”客户。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场”在公共场所
禁止在中青传播媒体或公共场所发表声称替代全部或部分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最安全、最完美的天然食品,母乳喂养应予以鼓励和促进。
【看点5】做过虚假广告的人,或者三年“禁止期”
因虚假广告推荐,说明受到行政处罚不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的代言人。
【解读】不想接广告。 为了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广告代理人的责任必须进一步加强,代言活动也必须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6】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这次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也表明了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看点7】部门合作管理违法广告
信息出版广电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音像出版单位,未依法解决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管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力量,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信息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看点8】如果网络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将受到惩罚[/s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者以电子新闻方法发送广告。 在网页上以弹出窗口等方式刊登的广告,请明确显示关闭的标记,并一键关闭。 违者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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