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女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 主动告知企业却遭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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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大连4月20日(记者贾铁生)根据中国之声《信息纵横》的报道,大连准妈妈在试用期间怀孕被企业辞退的消息,最近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据报道,王先生今年2月应聘大连企业,试用期3个月,不出意外,下月可以转正。 但上周,王先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希望企业领导知道自己怀孕了,能坦率地表达信息。 但是,企业知道情况后直接辞去了她。
很多女性在应聘时可能遇到同样的问题,“是否怀孕”“最近是否有怀孕计划”成为了企业选择的条件之一。 那么,这种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被视为违法呢? 女性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大连在网上反映,他今年2月11日进入大连企业,负责网页设计工作。 她进公司的时候,知道了企业的试用期是1~3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最晚5月,企业应该会和她签订劳动合同。 4月13日,小王发现怀孕了,检查怀孕已经40天了。 4月15日上班后,王先生亲自向领导报告怀孕情况,希望企业尽早向她缴纳社会保险,生孩子需要生育保险。
王先生说:“试用期内没有交五险一金,也没有签订包括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在内的合同。 4月13日发现怀孕,怀孕40天。 周末,然后是上班的第一天,所以我和领导谈了这件事。 ”。
但是,企业领导知道王先生怀孕了,说想辞退她。 还说给她发两天的工资,总共补偿200多块钱。 那天下午,王先生离开了企业。 王先生表示,进公司时,企业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怀孕后,希望在正式生效前向领导坦白信息,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职。
王先生说:“我确实去的时间很短,所以想看看企业对这件事的态度。 试用期过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我说没有告诉你这件事。 我可能不希望你认为我在骗你的保险,或者你打算来你的企业生孩子,毕竟企业说不能用我。 ”。
小王向企业报告了自己怀孕时有被解雇的心理准备,但是在公司这个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怀孕期间的员工,这样的方法合理吗? 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昕表示,企业的这种方法涉嫌违法。 “试用期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留下尽可能多的相关证据表明自己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 掌握一定的证据,可能对今后自己的维权有帮助。 在这一事件中,劳动者自身并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员工不能胜任、被调整的员工仍然不能胜任的情况。 ”。
据说王先生没有明确所在企业的名称,也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 对王先生的遭遇,许多网友表示同情。 有网友表示:“目前许多公司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辞退孕妇,应由这类企业管理,赋予女同胞合法权益。”
但是也有网友说企业的决策也必须要明白。 毕竟,经营公司也不容易,如果让王先生继续留在企业里,公司的用人价格可能会增加。 一位网友说:“这件事不能只指责公司。 一些女性故意隐瞒怀孕,或者在入职时欺骗企业。 进公司后马上怀孕休产假,产假结束后直接辞职。 许多中小企业只有几个,利润不高。 一个女员工怀孕的企业不断地花钱养育着你,所以必须找另一个身体代替你的工作。 ”。
另外,一些网友质疑王先生利用怀孕身份“为企业谋取利益”。 对此,王先生表示不满,如果想骗取利润,也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告知企业怀孕。
对比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贾丹丹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人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贾丹丹说:“王先生在试用期内,其所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王先生支付社会保险。 这本身是违法行为。 王先生告知公司怀孕后,公司无故辞职,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情况,王先生建议立即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第一时间受理此投诉举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结算,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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