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熄火不能正常使用消委会调解达成综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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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6年11月13日,消费者于某在乐山一家4s店以10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款车。2016年12月21日,发动机在行驶中熄火。经过几次检查,最终确定气门弹簧断裂,导致发动机故障。消费者要求免费换车,还得赔偿2万元。经过几天的谈判,他们没能达成协议。消费者组织了40多人在4s店进行谈判。双方向四川省乐山市中心区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平息了双方的情绪,要求消费者及其家属先离开现场,并同意双方派代表于下午2时到消费者委员会苏吉分会进行现场咨询。
[结果]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中关于汽车修理和更换条件的规定,消费者委员会耐心地与双方进行了解释、沟通和协调。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首先,运营商应免费更换原有的新发动机,更换时双方应在场,现场拆包,现场更换。根据法律规定,这台新发动机的保修期从三年延长到了五年。二、从2016年12月21日开始,至经营者将车辆维修后交付给消费者之日(最终交付日期为2017年1月11日,共22天,补偿费用为4400元),经营者按200元/天的运输费用补偿更换备用车辆。第三,运营商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价值2800元的真皮双层真皮座椅套。四、由经营者协助消费者办理发动机变更登记手续。双方都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点评】本案是由国内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纠纷。本案中,由于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符合更换要求,消费者委员会不支持消费者的要求。相反,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18条,经营者只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内更换发动机,但不能为消费者更换整车。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出具了调解意见,提出了更加灵活可行的综合赔偿方案,化解了社会矛盾,最终赢得了消费纠纷双方的认可。
(案件提供者: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消费者委员会)
标题:新车熄火不能正常使用消委会调解达成综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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