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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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高静)记者3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有土壤环境质量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和《有土壤环境质量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标准的出台,将为农用地分等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对于贯彻落实《土壤十条》,确保农产品质量(000061,诊断单位)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介绍说,农业用地标准的主要目标是保护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创造性地提出了“筛选值”和“控制值”两条线的标准修订思路。
如果农业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较低。对于这种农业用地,我们应该加强保护。
如果农业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控制值,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业土壤污染风险高。原则上,应对此类农业用地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控制措施。
如果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在筛选值和控制值之间,原则上应采取农业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值和控制值,以保护人体健康。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有三个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例如,有土壤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们不会接触到它,即接触途径将被切断,土壤污染对人们健康的风险将被消除或大大降低。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一级用地和二级用地。第一类土地主要是住宅用地,儿童和成人有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土地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和仓储用地等。,主要是因为成年人有长期暴露的风险。
这两类土地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筛选值和风险控制值。在特定的土地利用模式下,如果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控制值,通常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需要采取补救或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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