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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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9日电(记者魏哲哲)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与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法庭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帮助法官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和规模、赔偿金额和修复方案。细则的颁布为专家评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规则》规定了专家审查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活动,分为主体和五个附件。《规则》对污染物、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体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近海海洋和沿海地区、生态系统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等七个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和人员的注册和准入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条件;《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评估师相关专业和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以及各环境损害评估类别的执业范围、评估师学历或职称专业目录、评估师专业能力涉及的领域等。
《人民日报》(2018年7月10日,第11版)
标题:明确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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