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百万亿元级金融国资 财政部将加快条例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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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财政部通知,财政部将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者制度,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权责合法、正当。
什么是国有金融资本?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张锐认为,《指导意见》中给出的定义是指国家和授权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资本和权利。按照这个标准,目前我国国有金融资本存量至少达到330万亿元,广泛分布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领域,其中国有银行的金融资本超过250万亿元,占80%以上。
《指导意见》明确实行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授权管理,强化了金融部门的管理责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统一监管、分级管理的原则,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统一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负责人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严格按照集中统一、全过程覆盖、管理渗透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明确部门权责界限,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尽快理顺和巩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授权管理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尚未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财政部门也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发布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2018年底前将相关计划报送财政部。
相关负责人表示,应积极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抓紧落实该表,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尽快形成配套文件框架,落实管理组织体系。对现有的制度措施和管理制度要及时进行比较和梳理、调整和优化,确保与中心精神相一致。
“大力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运行。”这位负责人指出,要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内外部监管,严格审查股东资格和资本来源,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禁止国有金融企业利用资本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严格要求各级企业认真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金融机构的各级企业要围绕主营业务,有效建立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分离的防火墙,依法开展对外投资。
标题:掌管百万亿元级金融国资 财政部将加快条例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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