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收警示函 两笔转让未实质发生致2016年净利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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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晚,奉化高新(000636,股票咨询)(000636,深交所)宣布,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向该公司及其当时或目前的6名董事和高管发出警告信的决定。根据警示函,奉化高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6年返母净利润减少5279.55万元。
这项活动可以追溯到2015年。截至2015年末,奉化高新向第三方转让了广州新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德电子)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的应收债权共计850.4万元。转让价格为680.32万元;2016年1月,公司将广东新宇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金融)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利电子)的原应收账款5468.66万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该公司表示,2016年3月收到了上述两笔债务转移款项。2017年12月,公司决定以原价回购上述债权5468.66万元,并于2018年2月支付了转让款。但是,经核实,上述债权并未实际发生转移,预计转移时债权已难以按期收回。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发布前,公司没有披露上述两笔债权转让。
实际上没有发生两次债权转让
在2017年年报披露前,奉化高新两次历史性的债权转让,涉及金额总计6319万元,均为“地下”进行,除公司管理层外,无人知晓。
2015年末,奉化高新决定将新德电子和华立科技的应收债权共计850.4万元转让给深圳市全聚能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3月,奉化高新表示收到债权转让款680.32万元。2016年1月,奉化高新继续与宁夏顺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新宇金融和雅丽电子原债权共计人民币5468.66万元。该公司表示,2016年3月也收到了转账付款。
接下来,奇怪的事情发生了。2017年12月,奉化高新以原价从宁夏顺义回购债权人民币54,686,600元,并于2018年2月支付了债务回购款。
一集是去年12月30日奉化高新宣布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因“人力资源、项目进度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等专项审计,公司拟将审计服务机构变更为中深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奉化高新在其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两笔债权转让并未实际发生,中国审计中环出具了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此,公司必须追溯性地更改2016年的财务数据。2016年,公司净利润将由调整前的1.39亿元调整为调整后的8611.06万元。
7月27日,记者联系了奉化高新,询问此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是否与此事有关。该公司投资证券部的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立信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原因已经公布,与债权转让无关。
但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中,奉化高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的声明与去年12月30日的公告有所不同,称公司与立信“未能就相关业务协议达成一致”。
对于上述两笔债权转让未实际发生的原因,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我们在之前的询证函中已经说过的,公司公告中也说过。”不幸的是,记者仍然无法从公告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六名现任或前任高管负有主要责任
奉化高新从未披露过上述两笔债权转让。《国家商报》记者询问了奉化高新的历史公告,得知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涉及的四家公司中,只有新德电子有迹可循。2010年,新德电子是奉化高新的第三大客户,2011年和2012年,新德电子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3年,新德电子进入奉化高新对外应收账款前五名。截至2013年底,新德电子对应的应收账款约为863.1万元,账龄不到一年。据悉,新德电子已于2017年6月被列入不可信任人员名单。
在2017年年报之前,其他三家涉案公司没有出现在奉化高新的公告中。7月26日晚,公司披露的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决定中还提到奉化高新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了相关事项的信息。
奉化高新于2016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上述会计差错调整涉及的四家公司共计6319万元应收款项的处置方案。此后,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但是,与上述第三次会议相关的事项尚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
此外,奉化高新于2018年4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没有及时披露会议决议的公告,直到2018年4月28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广东监管局指出,当时的奉化高新董事长邢建超、现任总裁汪金权和当时的首席财务官廖永忠应对重大会计差错承担主要责任;董事李泽忠、邢建超、现任行长汪金权、董事会秘书陈旭云应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陈旭云应承担延迟披露的主要责任,广东监管局决定向上述六人发出警告信。
廖永忠提交了辞呈,并于2017年7月离开了公司,但记者从2017年年报中发现,廖永忠的辞职类型是“解聘”。邢建超今年2月因个人原因辞职。前面提到的奉化高新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国家商报》记者,邢建超是因为工作调动辞职的,与此事无关。关于奉化高新未来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该员工表示,行政处罚也要求公司改善内部控制,公司将于8月份发布具体整改方案,并酌情予以公布。
(实习生陈晓琪为这篇文章撰稿)
编辑魏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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