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加强保证金融资活动监管征求市场意见 香港证监会拟强化券商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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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毅\u\u\u\u\u\u\u\u\u\u\u\u\u\u\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正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证券市场交易的高杠杆问题。日前,香港证监会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指导文件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市场咨询,旨在加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遏制融资融券活动的混乱局面。
融资活动的混乱常常导致监管
融资融券在香港市场也被称为“保证金”。根据市场消息,内地融资融券中的“融资”和股票质押均可纳入香港市场的“融资融券”范畴。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数据,券商发放的保证金贷款总额从2006年底的210亿港元增加到2017年底的2060亿港元,增幅为9倍。在规模快速增长的过程中,融资活动的风险不断积累。例如,保证金贷款的质量恶化,由单一抵押品担保的保证金贷款的比例增加近两倍,高股权质押股票在保证金贷款抵押品中的比例增加一倍。这些风险已经引起了监管当局的注意。
在对券商的检查过程中,香港证监会也注意到很多券商在证券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融券行为过于激进,风险监控不足。例如,没有设立或适当遵守保证金贷款总额、股票集中风险限额和客户集中风险限额的内部上限;保证金贷款仅根据抵押品价值或主要根据抵押品价值发放给客户,很少考虑客户的财务能力等。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券商对证券保证金融资风险缺乏监控,可能威胁其金融稳定;证券保证金融资机构的倒闭也可能影响公众对证券业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发展。经纪公司缺乏风险监控可能会削弱经纪人在压力下或抵押品价格暴跌时的防御能力。惠山乳业在2017年暴跌后停牌,以及同年6月多只低价股票连续暴跌,导致以相关股票为抵押品的相关券商损失惨重,就是典型案例。
据介绍,现行的证券融资融券监管制度是在2000年建立的。这些系统是纲领性和原则性的文件,经纪人很难实现它们。因此,香港证监会计划推出《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建议为7个主要风险领域提供定性指引和定量基准,以便券商有效遵守。
完善对证券融资融券活动的多方面监管
具体来说,香港证监会建议的指引规定,经纪的保证金贷款总额应控制在保证金贷款总额相对于其资本的2至5倍之内,包括经纪的股东资金及香港证监会批准的任何未偿还贷款。
经纪人还应根据客户的收入和资产证明确定其信用额度,并计算一组相关保证金客户中所有客户承担的信用风险。在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政策中,也有必要明确记录证券公司在计算其融资客户信用额度时将使用的方法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
关于监控证券抵押品的集中风险,指引文件建议经纪应设定审慎的证券抵押品集中风险限额,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为证券抵押品或一组高度相关的证券抵押品设定集中风险限额时,经纪人应考虑自身的流动性和资本状况、相关证券担保的保证金贷款或贷款组合的风险状况、相关证券的质量、客户在相关证券中的份额占证券发行总额的百分比以及客户在高度相关的证券抵押品中的份额。
此外,指引亦为证券抵押品的扣除率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并要求经纪执行有关保证金追缴的具体政策,以及定期测试其快速资本盈余及流动资金压力。
中泰国际研究部副主任赵红梅告诉记者,这份为期两个月的咨询文件主要是针对展会总量、担保品、客户过度集中等问题进行指导。相关规定可以降低券商的风险,但同时也会影响到一些券商的收入来源,尤其是资金薄弱的中小券商。
「引入有关指引将会加快香港证券业务优胜劣汰的步伐,并加强经纪业的集中度。」赵红梅表示,在市场层面,相关政策的出台将在短期内对空券商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因为融资成本已经随着加息周期而增加,但从长远来看,这将有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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