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数据造假案漩涡 先河环保内控缺陷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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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国○编辑邱江
现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137)涉嫌环境数据欺诈,目前此事仍在发酵,已引起交易所的关注。20日,深交所向该公司发出关注函,密切关注该公司因“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被中国环境监测中心约谈的事实。事实上,该公司有很长的“犯罪记录”,在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去年3月进行的空环境气体质量监测中,该公司的操作和维护严重不当。
这封担忧信质疑了公司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15日就“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采访了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出公司作为临汾市国家环境空气体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营维护单位,在此案中负有重要责任,并终止了公司在山西省25个国家的运营。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该公司详细解释“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中的具体问题,以及该公司是否因上述问题受到相关行政或刑事处罚。结合公司的具体问题,需要补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需要补充是否构成重大缺陷以及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
同时,该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补充上一期的定期报告和中期报告是否披露企业已被主管部门调查或因涉嫌环境违法受到重大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事实,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仙河环保“三大罪”
作为公司,参与此案的基层员工自然要受到指责。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通知中,仙河环境保护局在该案中的责任在定性上是详细的。
首先,违反规定,人们没有报告任何干扰监测的欺诈行为。根据《国家环境空燃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要求,运行维护单位有责任及时向中国环境监测中心报告监测异常情况。仙河环保违反此规定,发现临汾市国家环境空气体质量自动监测站受到人为干扰,未能及时向中国环境监测中心报告。
二是监管失职,运行维护人员参与欺诈。仙河环保对运行维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力。公司员工崔某、张某因在本案中泄露信息、参与数据欺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国家控制的场所的运营和维护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运营维护公司承担国家委托的国家控制站点的运营维护任务,责任重大。但是,公司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事实上,公司运营和维护管理中的漏洞长期存在。从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可以发现,早在2017年3月31日,该公司就因在空环境气体质量监测中严重操作和维护不当而受到通报批评。然而,今年临汾事件后,该公司在公告中承认“运营维护人员管理存在疏漏,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公司将向他们学习,接受教训,并采取一系列纠正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今年5月30日做出了判决,而该公司则宣布在8月16日接受了采访。在此期间,公司没有主动披露任何与此案有关的员工信息。在此期间,一些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问公司,“仙鹤员工参与山西数据欺诈对公司有何影响?但不幸的是,该公司对此并不重视,只是在过去简单地说了一句“谢谢您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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