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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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20日报道,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与发行业务规则》明确规定,公开承销适用于小规模地方政府债券的公开发行,包括普通债券和特殊债券(包括项目收入和融资自平衡的特殊债券)。
根据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和簿记管理人员应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询价情况、融资成本预期等因素,与其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地方政府债券的公开承销安排和认购利率(价格)范围。公开承销的认购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认购前1-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中政府债券同期未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购买前1-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中同期债券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支付日原地方政府债券的计息价格。
根据《条例》,从事询价工作的簿记经理、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地方政府债券的公开承销,严禁通过“交叉竞价”等手段操纵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地方债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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