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个税法分三阶段实施 保纳税人充分享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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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11日电(记者吴)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政策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规划部署,围绕政策宣传、纳税服务和信息化建设三大核心任务,切实加强指导和绩效评估,坚决落实过渡政策,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据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前,是过渡性政策的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实施过渡性政策和实施个人所得税制(以下简称“新税制”)的准备阶段;第三阶段,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是新税制的全面实施阶段。其中,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工资薪金收入按每月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也将实行新政策。
根据通知,各地税务机关应立即组织税务系统内部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培训和咨询,使广大税务干部深刻理解过渡政策的核心实质,掌握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好地理解、运用和执行过渡政策。同时,各地要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大厅和12366办税服务热线资源,畅通涉税咨询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快速应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提高办税服务投诉的效率,及时、限时处理办税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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