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联建光电收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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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连谏光电(深交所300269号) (深交所300269号)进行了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20日晚,连谏光电宣布收到深圳市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案件已经立案调查,庭审已经结束。深圳证监局责令连谏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外,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其中,何其伦、周、朱分别被警告、罚款30万元;刘、齐伟进分别被警告、罚款20万元;黄、姚太平分别被警告、罚款10万元;警告熊金玉、姜伟、段、项、马伟进、、谢志明、张爱明、肖,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杨再飞、肖之星、袁和分别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据调查,2014年至2016年,连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煤业转让)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和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实现营业收入虚高6178.7万元,利润虚高6047.25万元。
具体而言,2014年,分时媒体虚增营业收入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占连谏光电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万元,占连谏光电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为1921.62万元和1921.62万元,占连谏光电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根据早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事先通知》,根据有关规定,深证监局计划对何其伦证券市场实施5年禁入,对周和朱证券市场实施3年禁入。然而,在连谏光电的披露公告中,记者并没有看到市场禁令等相关内容。
记者致电连谏光电秘书长王峰。王峰告诉记者:“我还没有看到针对个人的处罚决定,细节也不清楚。”
编辑: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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