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固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本篇文章525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促进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据介绍,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办法》)。自治区《办法》在国家《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分为五章十九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体、客体、内容、受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明确了自治区和各地(州、市)的审批权限,细化了节能专篇的内容,明确了办理节能报告的具体时限。其他条款的内容与国家办法基本一致。
自治区《办法》的制定为我区依法开展节能审查提供了科学依据,保证了与国家《办法》的顺利衔接。同时,进一步推进权力下放,下放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权力,大幅减少节能审查项目数量;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从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转变为开工前完成;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将能耗“双控”管理要求作为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从源头上遏制不合理能耗,发挥了节能审查的作用。(记者石鑫)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白
标题:新疆印发固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地址:http://www.jtylhs.cn/zzxw/10784.html
免责声明:郑州新闻网是全球互联网中文新闻资讯最重要的原创内容供应商之一,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郑州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