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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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力报道,国家能源转型的大趋势和我们践行清洁低碳能源发展路线的坚定决心,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作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配套专项规划,以“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五大专项规划为指导。"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仍然面临制度和制度约束."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朱明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发电企业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没有具体有效的措施来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能源转型,国家法律规定的可再生能源保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出现了“弃风”现象, “弃光”和“弃水”现象严重,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需求很大,并且存在拖欠问题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消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分配、项目建设进度、并网接入等方面的专项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指标评估体系,依法确定可再生能源消耗在各地区一次能源消耗总量中的比重指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耗在全社会和全发电中的比重指标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主要能源企业在清洁能源发展中的责任。
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保障收购制度,明确风电和光伏发电年保障小时数。据报道,目前,能源局已经征求意见,批准了一些存在“弃风”、“弃光”问题的区域计划中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有量的年利用小时数,并将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保有量制度。
同时,为了降低可再生能源财政直接补贴的强度,将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为燃煤发电企业和电力销售企业设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相关企业购买绿色证书作为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的证明,并通过绿色证书的市场化交易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标题: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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