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在华外资银行可与母行集团开展境内外业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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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中国银监会办公厅17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无需获得银监会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数据地图:银行职员清点货币。张运社《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明确监管政策,现就外资银行以下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依法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无需取得银监会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办理的。
二.依法开展托管业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无需获得银监会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银监会行政许可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办理的。
三.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依法开展金融咨询等咨询服务无需获得银监会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办理的。
四.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可依法与母银行集团合作开展境内外业务,充分发挥全球服务优势,为客户的发债、上市、并购、境外融资等活动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应明确其在母行集团内提供业务协作服务的职责和利润分配机制,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向监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与母行集团的业务协作情况。
五、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应加强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并表管理能力,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315家分行)、121家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业务机构总数达到1031家,分布在70个城市。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稳健,资本充足。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他们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保持良好的资产质量。与此同时,外资银行不断向中国的机构注入资本和增加资源,反映出它们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和长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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